關於200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京人考函〔2007〕19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科技幹部局、北京市醫藥管理局《關於轉發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科幹職〔199951號)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0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號)檔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和《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和《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7年年底。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07
10
20 

上午9:00—11:30

藥學(中藥學)

專業知識(一) 

下午2:00—4:30 

藥學(中藥學)

專業知識(二) 

2007
10
21 

上午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2:00—4:30 

綜合知識與技能

(藥學、中藥學) 

             

三、考試成績管理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四、報名及列印准考證辦法
        本次考試採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報考人員需持有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具體操作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于2007517日至200768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二)首次報考人員操作程式如下:
  1、報考人員須于2007517日至529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填寫提交《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
  2、提交完成後,使用A4紙列印《資格審核表》,按規定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幹部)部門審核並蓋章;
  3、持《資格審核表》、報考人員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駕駛證執照、護照,下同)、學歷證書、職稱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在2007529日至62日到北京醫藥集團培訓中心進行資格審核;
  4、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0768日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後,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三)凡已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071016日至1018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列印准考證,憑此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其他
  1、資格審核的同時辦理考試大綱征訂工作。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版權所有 Copyright 2003 by Taiwan Sino Education Interchange Association. All Rights

 

 

40454 台中市北區學士路257號10樓         TEL:04-22013868  FAX:04-2208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