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6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勞委會職訓局修正完成相關辦法,即日起,放寬來台就讀的外國、僑生與港澳留學生,一入學即可申請工作許可。職訓局說
,上述留學生原本申請工作許可須檢附成績單,也就是說,至少須就讀1學期、取得成績單才能在台工作。但若非就讀正式學制,而是來台學習語言課程者,須修業 1 年以上,才能申請工作許可
。
另外,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輔導入學的僑生,若自行轉讀或升讀補習或進修學校、進修部、空中大學或空中專科學校者,不得申請工作許可。
職訓局提醒,外國留學生、僑生和港澳生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最長為6個月,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工時不得超過 16 小時,若違反規定,可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另外,未申請工作許可就逕自受聘為他人工作,也可處 3到 15萬元 罰鍰。 職訓局說,上學期申請工作許可的學生,許可期限到下學期 的3月31日,若是下學期申請,許可期限則到同年9月30日;學生若休學、退學,但工作許可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繳回學校輔導單位。
職訓局提醒,外國留學生、僑生和港澳生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最長為6個月,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工時不得超過 16 小時,若違反規定,可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另外,未申請工作許可就逕自受聘為他人工作,也可處 3到 15萬元
罰鍰。
職訓局說,上學期申請工作許可的學生,許可期限到下學期
的3月31日,若是下學期申請,許可期限則到同年9月30日;學生若休學、退學,但工作許可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繳回學校輔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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