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來台就學子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行政院上月卅日核定通過,明文限制大陸醫事學歷採認,且學歷不溯及既往,九十九年九月三日陸生三法生效後,赴大陸就學且讀教育部承認四十一所大學者,所取得學歷可直接採認。
至於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告)後到去年九月三日陸生三法生效期間,赴大陸讀教部承認四十一校取得的學位,需參加學歷甄試,對碩博士擬審論文,大學則考筆試,一年考一次,辦法討論中。
這段期間拿到四十一校大學以上學位者約三千三百人。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說,一年全台招收陸生上限兩千人,各校不超過招生名額的百分之二,但離島可專案申請;公立大學只能收碩、博士生,私校從大學生到碩博士生都可招。
各大學十四日起可向教育部提出招收陸生計畫書,獲准的大學二月上旬組「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採申請方式,申請大學陸生可填五個志願,但大學還要討論。陸生學雜費各校可自訂,但不能低於私校收費,來台陸生需提出十萬人民幣(約五十萬台幣)財力證明,來台入出境許可證一次發給兩年,得視修業情況酌予延長,每次延長至多兩年,陸生不能參加健保,要自己買商業保險。
陸生在校內外都不能打工,也不
能當老師的研究助理,教育部高教司科長朱俊彰說,但與課程相關的實習、勞作教育等,不算是打工。陸生來台不能就讀國安相關系所,楊玉惠說,認定原則及注意事項近期會公布,不會正面表列,也不會以系所為單位公布。她舉例,地理系並不涉國家安全,但若有某大學地理系教授,接受國防部或內政部委託做國家海岸線調查,就涉及國家安全及機密,該系不得招生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