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強調,這項辦法還在草案階段,如是否不溯及既往等「上位政策」,必須等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三法修正通過後,參酌各界在公聽會的建議,才能做最後確認。
教育部指出,不採認獨立學院授予的學歷,主要是因大陸近年興起的獨立學院多屬民辦,品質良莠不齊,查證的困難度也高。根據教育部專家小組規畫,開放初期只採認大陸「九八五工程」的頂尖大學如北京、清華大學等學歷,扣掉其中兩所軍事及師範院校,共卅六所大學。但即使在認可名冊內的大學,也不採認其獨立學院的學歷。
政府高層目前採認大陸學歷的方向是「不溯及既往」;但教育部的草案則為政策一旦轉向預留空間,如同意溯及既往,則辦法公布前取得學歷者,可經教育部或委託學術機構主辦的「學力甄試」,來取得同等學力證明。
至於在採認辦法通過後,取得認可名冊內大學學歷者要申請採認,需大陸地區公證處認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證明、我國身分證及出入境證明書,碩博士還須提出學位論文。
澄社昨天主辦「中國學歷與陸生來台論壇」,有接受大陸地區交換學生經驗的義守大學校長傅勝利建議,教育部應在開放陸生來台前,與對岸簽訂類似ECFA的協定,以規範陸生來台後究竟是比照本國、或是外籍生,如可否成立社團、擔任社團負責人等。
會中還有不少學者建議,將開放陸生來台政策與大陸學歷採認脫勾,可先開放陸生來台,但採認學歷涉及是否同意其參加公務人員及專業考試等爭議,最好暫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