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衛生部發出相關通知,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規定的台灣民眾,具備以下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大陸的醫師資格考試。
一、在台灣取得合法行醫資格,學歷經中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者;二、在台灣未取得合法行醫資格,學歷經中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在大陸三級醫院或台灣的醫院實習期滿一年,並經實習醫院考核合格者。
在台灣醫院實習的台灣地區居民,可向大陸任何一個考點提出報考申請;在大陸三級醫院實習的台灣民眾,則向實習機構所在地的考點申請。台灣民眾報考提交資料,參照「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規定」執行。
針對中共官方舉措,熟悉大陸醫療業的北京台商表示,在大陸學習醫科的台灣學生,早就可以報考醫師資格;這次主要是開放在台灣習醫的醫科學生到大陸取得醫師資格。
台商指出,台灣民眾參加大陸醫師考試不是重點,關鍵是取得資格後,能否獲大陸醫院聘用,取得執業資格。據了解,台灣民眾考取大陸醫師資格後,若想在大陸執業,須先有大陸醫院聘用一定期限,才能取得執業資格。如果三年內未獲大陸醫院聘用,還要重新考試。已有一些在大陸就讀醫科、參加大陸醫師考試的台灣學生,無法獲得大陸醫院聘用,沒有執業資格,只能在台商出資或合資醫院擔任台商就醫的顧問,提供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