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人士大陸就業全面解禁
 
2005/10/02 中央社

 
 
        港澳台人士前往大陸就業限制十月一日起全面解禁,三地人士可以與大陸民眾一樣平等就業。

        大陸用人機構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自主聘僱港澳台人士。在大陸高校畢業的港澳台學生可以直接在當地就業。原規定中對港澳台人士的就業限制已取消。

        大陸勞動部新頒布的「台港澳居民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從昨天起開始實施,十一年前制訂的原規定同時廢止。

        原規定關於大陸用人機構聘僱港澳台人員的條件中,包括「聘僱的台、港、澳人員從事的崗位是用人單位有特殊需要,且大陸暫缺適當人選的崗位」和「用人單位要有勞動部門所屬職業介紹機構開具,在轄區內招聘不到所需人員的證明,或在勞動部門指導下進行公開招聘三周以上,仍招聘不到所需人員」。新規定中已取消了這兩個條件。

        新規定還取消了「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的規定,沒有就業經歷的港澳台居民也可以在大陸就業。新規定同時明確規定用人機構要為港澳台人員申請辦理就業證,取得就業證的港澳台人員在大陸就業受法律保護,與居民一樣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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